自用一部分,出租一部分,如果算房产税?
(1)对于自用房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第1条的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对于出租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3条、第4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