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第十六条“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规定,若有需要按次申报的印花税凭证,请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