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方未做或者撤销勾选确认以及入账确认的情况,销方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而对于购方已进行勾选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则需要购销双方中的一方发起红字开具流程,经对方确认后才可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